融资难,已成为中小文化企业难以发展壮大的一大瓶颈,不过,这种艰难局面或将破局。
25日,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在江苏无锡联合召开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部署落实三部委将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称,今后,将引导大型文化企业更多地采取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让金融机构腾挪更多的信贷资源扶持大批小微文化企业,形成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梯次结构,让各类型的文化企业能融资、融到资、用好钱。
《意见》称,建立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息服务等方式,服务文化企业;同时,推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加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
该《意见》正是2010年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补充”。
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门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这一命题。
几年来,文化与金融的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3年12月,文化产业中长期本外币信贷余额已达1574亿元,较年初新增419亿元,同比增长36.28% ;185家文化企业注册发行的债券余额已达2878.5亿元;77家文化企业在沪深两地资本市场上市。截至2013年末,全国各类型的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57只,募集规模超过1350亿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等各方汇聚力量,积极探索出更好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过努力实践,推进工作,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但文化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问题还未得到真正解决,比如,创意性的企业如何以“轻资产”真正获得“贷款”。
该《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今后深化文化与金融与合作提供了制度安排。
《意见》没有再过多重复以往金融单方面支持文化产业的诸多具体事项,而是从促进文化与金融的对接与合作角度对今后工作提出指引,重点是体现出近年来文化金融合作的新趋势、新需求、新做法,着力在文化金融的瓶颈环节、薄弱领域下功夫,体现文化金融合作的开拓创新。
尤其是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中,《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普惠金融理念,加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等瓶颈领域的建设,积极破解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融资难的困境。《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服务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搭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
同时要重视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意见》在文化产业领域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文化产业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
如,《意见》中关于金融促进对外文化贸易的表述首次提出“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对外担保的模式”,这符合大批文化出口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也是使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落地的具体举措。又如,《意见》提出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
作者:陈汉辞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