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顾问:环保政策连打组合拳 整治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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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出台和排放标准修订的信息不断出现,“向污染宣战”的号角吹遍四月。3日,国家发改委与环保部联合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9日,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锅炉大气污染物、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工业污染物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的排放新标准。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专家表示,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有可能成为现行法律里面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表示,治霾重心在于煤。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情况日趋严重,燃煤作为大气污染主要源头之一,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污染物排放量占总排放量40%左右。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环保设施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对燃煤发电企业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或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的,将没收相应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此外,对发电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导致在线监测等数据失实的,要从重处罚。
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原则通过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为了解决污染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如“按日计罚”,地方性法规还可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关闭。
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短期内不可能根本改变,治理污染就必须做好煤炭污染防治。在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10项具体措施中,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放在首位。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经过多年的努力,燃煤发电以及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和燃烧效率已得到很大的改善。然而,我国大气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我们必须进一步收紧环保标准。能够满足这些标准的企业大多具备较强的节能减排自我管理能力、竞争力强,而规模小、污染重、安全条件差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长期来看,节能减排政策的强化必将加速高耗能企业优胜劣汰,实现资源整合。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指出,新出台(修订)的环保监管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较以往相比更加具体,强力要求企业必须达到污染排放标准才能跨入门槛,让企业无法在违法边缘上徘徊,其出发点在于约束企业的行为,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政策、标准趋严,使部分游离在政策边缘的企业措手不及,整改尚需时间。若想达标,企业必须融入新技术、新工艺。此外,采购节能环保设备需要资金,短期投入成本较高,对企业经营形成相对压力。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多给企业一些时间过渡、为企业贷款提供绿色通道等。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节能环保产业要突破能源高效与梯次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新产品,推行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加快形成支柱产业。夏光表示,这意味着会有新产业、产值诞生,被淘汰掉的产能和新增的产能冲抵,环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不会影响经济增长,相反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作者系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 环保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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