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机构摘“红顶” “买路条”回归公信力
来源:中国改革报 作者:佚名 2015-03-30 15: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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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底前,各级官办环评机构将分三批陆续全部脱钩或退出市场,环保部直属8家机构今年率先完成。这意味着,多年来在环评问题上一直存在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红顶中介”将从制度上得到根治
环保部近日正式宣布,今年年内,8家有环保部背景的环评机构必须全部脱钩,各地有环保部门背景的环评机构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
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对环境有没有影响,需要经过环评这一关进行评估。今年年初,中央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时曾指出,环评中存在“红顶中介”现象突出、监管失职和腐败、花钱办证、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近日,环保部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官办”环评机构限期彻底脱钩改制。
环评报告成项目“买路条”
3月初,环保部发布信息,对63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提出通报批评,并撤销了一些机构的环评资质。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有相当一部分是“红顶中介”。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项目建设前进行的、对于项目建成后环境影响程度的预先估计。作为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闸门,其意义不言而喻。但是,由于大量具有政府背景的环评机构存在,使得一些环评报告成为企业建设项目的“买路条”。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尖锐,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其根源就在环评环节放过去了一大批污染企业。”
目前除了极少数具备环评资质的私营企业,大多数环评机构都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说,他们曾随机对具有环评资质的100家环评机构进行调查,发现有事业单位和国企身份的环评机构占了87%,真正民企性质的环评机构只有13%。
环评主要涉及4个部门: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虽然主体多、程序多、环节多,但是只有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满意后才会支付全部评价费用。因此各主体之间“配合默契”,手段多样。
中央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巡视意见时,指出了环评方面的种种乱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环评技术服务市嘲红顶中介”现象突出。
“有的采取不法手段承揽业务,有的出借资质挂靠人员,有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近两年来,环保部连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环评机构管理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先后分5批严肃处理159家违规环评机构和169名从业人员。但是,仍有一些机构和从业人员顶风违规从业。
王灿发近年来为不少污染受害者提供过法律援助,在对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时,他多次发现环评报告做得粗制滥造,成为摆设,根本不能真实反映污染状况。王灿发也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环保部门旗下机构做的环评又提交给环保部门自己批,很有问题,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环评腐败已成环保部门久治不愈的顽疾。”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副主任温香彩表示,一些企业高价“买路”,只找与环保部门有关系的环评机构,这为官员提供了寻租空间,是环评腐败高发的一个原因。
程立峰也表示,一些有科研机构背景的环评中介虽然长期以来为环评技术的发展和环评管理提供了大量科研成果、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但环评管理改革应该顺应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环评技术服务业必须破除行政背景,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才能健康发展。环境科学研究院所要加快转型,回归和做强主业。
脱钩给出具体时间表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巡视员牟广丰表示,“红顶中介”是历史旧体制遗留问题,环评机构应该是独立的第三方,绝不能依附权力,解决的关键在于改革。“环评技术服务业必须破除行政背景,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才能健康发展。”程立峰说。
今年3月7日,履新不久的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表示,环保部直属事业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今年率先全部从环保部脱离,其他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
此次《方案》的出台兑现了上述承诺,并明确了脱钩的具体时间表: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今年率先完成;西部省级及中、东部地区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机构明年6月底前完成;西部地区市县级环评机构明显偏少、偏弱,列为最后一批完成。
对于脱钩的具体完成形式,环保部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由单位职工以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全国环保系统所属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依法通过撤回股份、转让股份或者划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
同时,《方案》强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原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愿意继续专职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的,必须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实际上,上述要求是环保部对脱钩人员安置问题进行规范,也是环保部重申对“挂靠”问题坚决清理的态度。
补漏洞修改环评法
原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曾直言:“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为遏制权力寻租,阻断其腐败链条,并且使环评法成为新环保法实施的助推器,必须给某些漏洞打上补叮这个补丁就是环评法的修改。
“环评法并没有跟上环保法修改的步伐,导致两部法律在某些问题上‘打架’。”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说,“新环保法增设了‘政策环评’制度,扩大了环评范围,而环评法对范围的规定局限于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方面,以及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范围,二者在环评范围上有明显冲突。”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满足“三同时”(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而按照环评法有关项目变动后报批的规定,变相允许了建设单位先建后报,与新环保法有冲突。”吴青表示, 这就导致企业或项目可以先上马后补办,大量“边建设边环评”甚至“未批先建”的项目上马,与法律的漏洞不无关系。环评法的不完善,给腐败留下了空间。
有专家表示,环评法的修改,第一要务是要解决环评的程序问题,让程序成为遏制环评“任性”的坚强堡垒。要通过科学的程序设计,使必须进行环评的规划和项目只能依法进行环评,没有“旁门左道”。程序设计要坚持“环评前置”原则,不能以简政放权的名义放松“环评前置”的要求。
其次,要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批准环评报告的机构和负责人的惩处力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违法起草和批准环评报告的机构和人员,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要终生禁入环评行业,包括眼下存在的环评腐败存量,也不能轻易放过,而要纳入反腐框架下严加追究,让对环评腐败的追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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