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大法升级 银行腾挪术翻新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卫容之陈圣洁 2016-07-25 09: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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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号文”实施后,对出表业务较多的银行来说,其资本耗用、不良率可能会有所上升。尤其是对于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指标贴近红线的个别银行来说,可能压力明显。但长期看,银行业监管指标趋于真实化,有利于更好地估值。
近两年来,监管层先后下发“127号文”、“56号文”、“82号文”等文件,加强了对一些银行腾挪动作的约束。但是,个别银行也见招拆招,想出了“升级”的对策来躲避日趋严格的监管。
所谓“上有政策,下游对策”,银行游走在监管禁令边缘,上演花式腾挪术,如此做法,需要受到进一步管制吗?
不过,分析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来自规避金融监管,而新的腾挪术的出现无可厚非。”
监管堵住了腾挪老路
资本金不足是银行业内不少机构存在的问题。中国银行(行情601988,买入)国际金融研究所熊启跃指出,当前经济增速趋缓,银行利润收窄,内源补充资本的来源有所松动。此外,银行规模扩张速度减缓,再加上不良风险暴露,银行业正面临资本充足率的压力。
而一些银行增资扩股、谋求上市正是为了“补血”。但如果资本补充暂时无望,银行却处在做报表的应急关口,那么“消额度”腾挪术就很有可能成了这些银行的“救生圈”。粉饰的办法就是动分母:“消额度”腾挪术,亦即“假出表”掉一点风险资产。
银行传统的“消额度”腾挪术是借由一个自己安排的外部主体,由此主体受让信贷资产收益权,并利用外部通道不透明、监管难以追踪等特性,不再对转让出去的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金。
然而在今年4月份,监管层发布了“82号文”,堵住了这一腾挪空间。根据“82号文”第二部分第一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根据第二部分第二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当然,为规避监管,银行远不止这一种腾挪方式。借用同业买入返售操作,同时再引入一个“过桥银行”,把信贷资产倒腾转变成同业资产这样一办法也曾被许多银行采用。而且这一方式还一度可以绕过之前存贷比考核中75%的监管限定。
但这个空子也被监管的一系列政策给堵上了。此前一行三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的“127号文”——中,明文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而且该文还要求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份通知的下达等于切断了交易结构中的重要环节,使当通道的“接盘侠”机构风险难以控制。
除了以上2份文件外,在2015年年中,银监会还加急下发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调查评估的通知,再度要求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检查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资本计提的准确性。这也给银行旧腾挪术的运用带来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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