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区“金改40条”首项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佚名 2015-12-18 0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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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自贸区“金改40条”首项实施细则出台】央行上海总部昨日召开“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通报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宣布“金改40条”首项细则落地,同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央行上海总部昨日召开“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通报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宣布“金改40条”首项细则落地,同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共包括五章、十八条内容,重点实施了以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一、允许区内企业外债资金实现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
央行上海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发点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对区内企业来说,鼓励其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对跨国公司来说,有利于为其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对银行来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具体来看,今后上海自贸区内非金融企业外债资金将实行意愿结汇。首先,区内企业外债资金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对应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经银行审核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后直接支付。其次对结汇资金使用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即外债结汇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今年8月份,国家外汇局引发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赋予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更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昨日公布的《实施细则》则进一步放宽了上海自贸区内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今后,区内企业备案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相关备案条件中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门槛较区外显著降低。
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于今年10月30日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将在上海自贸区内将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在昨日的通报会上透露,除了“金改40条”,上海市政府亦将加快会同有关部门,单独出台针对上海金融环境建设相关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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