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不属增值税征收范围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佚名 2015-02-05 11:35:14
中金在线微博微信加关注
扫描二维码
关注
中金在线微信
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
通知规定政策为,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通知还规范了创新药的范围,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通知还就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需要保留的资料,做出规定。
从通知内容来看,财政部对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的增值税政策做出的规定,将减轻创新药研发企业的赋税,对于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有积极作用。
据民生证券表示,从创新药政策角度来看,三年来利好频出,市场对于创新药的投资机会越来越重视,国内创新药研发的环境在逐步向好,产业氛围越来越浓。从非政策角度来看,多项因素表明创新药研发环境近年来持续向好:1)资金方面,三年来医药R&D 投入持续加大,大企业的投入力度更大;2)人才方面,留学回国人才激增,海归人才创业热潮兴起;3)产业链方面,CRO、CMO 发展迅速,我国创新药企业正在快速学习发达国家创新药上市前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等过程中的正规化运作方法及先进经验,加速我国创新药领域发展;4) 经济效益方面,创新药可谓在我国首次出现明显的赚钱效应。A股中创新药概念股恒瑞医药、江苏豪森、天士力等,后期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
财税〔2015〕4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结合其大量存在“后续免费用药临床研究”的特点,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二、本通知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三、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应保留如下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明注册分类为1.1类的药品注册批件;
(二)后续免费提供创新药的实施流程;
(三)第三方(创新药代保管的医院、药品经销单位等)出具免费用药确认证明,以及患者在第三方登记、领取创新药的记录。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6日
好消息!还在为选择留学院校而苦恼吗?还在为复杂的移民申请流程而心烦吗?818出国网微信号汇聚最新的出国资讯,提供便捷的移民留学项目查询和免费权威的专家评估,为你的出国之路添能加油!
微信关注方法:1、扫描左侧二维码:2、搜索“818出国网”(chuguo818)关注818出国网微信。
- 名博
-
指南针:七连阳又有何妨 少爷:首战告捷有重大启示
彬哥:六连阳后防止回调 李君壮:连续上攻高抛低吸
- 推荐
-
牛熊:周四的热点直播
指南针:周四操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