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医药行业点评:国家级“两票制”文件正式发布 促流通领域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李敬雷 2017-01-11 10:23:03
中金在线微博
关注
事件:2017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2017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情况。点评:自2016年以来,国家文件中频频提倡“两票制”,这项在广东、福建等地试点的政策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多个省份纷纷出具相关的“两票制”文件,但在怎么算“一票”、何时全面推开等方面有所差异。国家级“两票制”文件的发布明确了“两票制”的界定、实施范围和落实,做到了“有规可依”,有助于压缩流通环节、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加速流通领域的深化医改。
一、国家“两票制”关键词
(一)“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定义: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可视同生产企业情况: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
内部调拨可不视为一票: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可特殊处理情况: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两票制”实施范围及时间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2017年:全力推进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按照“两票制”的要求来推行,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推进。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定
源头上把关: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地区,集中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对于招标采购的药品,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企业要在标书中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实行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药品,也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